【活力提升】团知识分享1

【活力提升】团知识分享1

发布时间:2017-11-27 12:23  作者:王宇  审核人:高鹏程


      《 团章 》全称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,是中国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行动的纲领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,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,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。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,以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行动指南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解放思想,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,团结全国各族青年,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,为最终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发展壮大,始终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,有着光荣的历史。在建立新中国,确立和巩固社会主义制度,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、政治、文化的进程中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,为党培养、输送了大批新生力量和工作骨干。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,共青团根据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,紧密围绕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开展工作,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,促进了青年一代的健康成长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现阶段的基本任务是: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,坚定不移地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,以经济建设为中心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坚持改革开放,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青年,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,造就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接班人,不断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,努力为党输送新鲜血液,为国家培养青年建设人才,团结带领广大青年,自力更生,艰苦创业,积极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,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、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,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,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,围绕党的中心任务,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独立活动,关心青年的工作、学习和生活,切实为青年服务,向党和政府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,开展社会监督,同各种危害青少年的现象作斗争,保护和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高举爱国主义旗帜,坚决维护和发展全国各族青年之间的团结友爱,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、澳门特别行政区青年同胞、台湾青年同胞和海外青年侨胞的团结,按照“一国两制”的方针,共同促进香港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祖国统一大业的完成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在维护我国的独立和主权,坚持和平友好、独立自主、相互学习、平等合作、共同发展的基础上,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青年组织的交往和友好关系,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,维护世界和平,促进人类进步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完成现阶段的基本任务,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团的建设,不断加强团的建设,不断提高团的建设的科学化水平。要发扬优良传统和作风,生动活泼、富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把共青团建设成为团结教育青年的坚强核心。团的建设必须贯彻以下基本要求:

 

      (一)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。全团要用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基本路线统一思想和行动,团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;必须把坚持改革开放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统一起来,使党的基本路线在团的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。

 

      (二)坚持党建带团建。把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团的建设之中,使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。

 

      (三)坚持先进性与群众性的统一。教育、引导青年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,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;广泛团结青年,与青年保持密切的联系。

 

      (四)坚持把竭诚服务青年作为团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更好地吸引和凝聚青年。

 

      (五)坚持民主集中制。民主集中制是共青团根本的组织原则。要充分发扬民主,尊重团员主体地位,切实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。要实行正确的集中,加强组织性和纪律性,保证团的决议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。

 

      (六)坚持不懈地抓好基层建设。基层组织是团的一切工作的基础。团的领导机关要确立基层第一的观念,发扬务实、求实的作风,深入基层,服务基层,不断增强基层活力。

 

      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受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领导,团的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,同时受团的上级组织领导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一章 团员

 

       第一条 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,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,承认团的章程,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、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,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

   
       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,没有担任团内职务,应该办理离团手续。

     
       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,年满二十八周岁,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,不再保留团籍。

 

       第二条 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:


      (一)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、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学习团的基本知识,学习科学、文化和业务知识,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。


      (二)宣传、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,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,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,在学习、劳动、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。


      (三)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,执行团的决议,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,提倡共产主义道德,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,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,英勇斗争。


      (四)接受国防教育,增强国防意识,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。


      (五)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,热心帮助青年进步,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。


      (六)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,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,自觉维护团结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三条 团员享有下列权利:


      (一)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,接受团组织的教育和培训。


      (二)在团内有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。


      (三)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,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的问题的讨论,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,监督、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的工作人员。


      (四)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,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,可以保留,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。


      (五)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,并且可以申辩,其他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。


      (六)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、申诉和控告,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。


       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。

 

       第四条 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:


      (一)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。


      (二)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,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、表现和经历。


      (三)要求入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,填写入团志愿书,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,才能成为团员。被批准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。


       第五条 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入团宣誓。誓词如下: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,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守团的章程,执行团的决议,履行团员义务,严守团的纪律,勤奋学习,积极工作,吃苦在前,享受在后,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七章 团旗、团徽、团歌、团员证






 

    ▲团旗、团徽、团员证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旗旗面为红色,象征革命胜利;左上角缀黄色五角星,周围环绕黄色圆圈,象征中国青年一代紧密团结在中国共产党周围。团的重要会议以及团日活动可以使用团旗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二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徽的内容为团旗、齿轮、麦穗、初升的太阳及其光芒,写有“中国共青团”五字的绶带。它象征着共青团在马克思列宁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的光辉照耀下,团结各族青年,朝着党所指引的方向奋勇前进。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使用团徽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三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歌为《光荣啊,中国共青团》

 

     光荣啊,中国共青团


 


胡宏伟词雷雨声曲

 

我们是五月的花海


用青春拥抱时代,


我们是初升的太阳


用生命点燃未来,


“五四”的火炬,


唤起了民族的觉醒。


壮丽的事业,


激励着我们继往开来。


光荣啊!中国共青团,光荣啊!中国共青团,


母亲用共产主义为我们命名,


我们开创新的世界。


       第三十四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,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;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,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。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。团员证内容包括:团员自然情况、团籍注册、团的组织关系转接、团员荣誉记载、超龄离团、备注,并附有团费收缴卡。

 

       第八章 团的经费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五条 团的经费来源主要是:团员交纳的团费、党和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关于青少年事业的经费和团的工作经费、团属经济实体收益、正当的社会资助和团组织的其它合法收入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六条 团费的交纳和管理使用办法由中央委员会统一规定。

 

       第三十七条 团属经济实体,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,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,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服务,为团的事业服务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团史

 

       1920年8月,中国共产党首先在上海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。在此前后,全国各地在准备建党的同时组织了社会主义青年团。1921年7月,中国共产党成立。

 

       1922年5月,在党的直接领导下,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组织。


       1925年1月,在团的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,决定将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改名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

 
       1927年,在汉口召开代表大会,规定了团的实意。


       1935年11月,为团结一切抗日青年,反对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,党决定将共青团组织改造成为民族解放性质的抗日救国的青年团体。抗日战争胜利后,为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,党中央在1946年10月提议建立民主青年团。

 

       1949年元旦,党中央又作出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。1949年4月,召开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宣告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正式成立。1957年5月,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,决定把团的名称改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。

 

       1978年10月,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。1982年12月,共青团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。1988年5月,共青团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。1993年5月,共青团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。1998年6月,共青团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。2003年7月,共青团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;2008年6月,共青团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;2013年6月,共青团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,选举产生共青团十七届中央委员会。